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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11 浏览量: 编辑:肖君丽

    本科生院通知〔2023〕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要求,结合学校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各类专业认证工作安排,学校将于近期启动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现将工作要求及具体安排说明如下。

    一、填报分工及顺序

    数据采集涉及单位有:学校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本科生院、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力资源部、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生就业工作处、图书馆、团委、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医学部、教育与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请各单位按照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1)认领本单位所要负责数据表,同时下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2)和数据填报模板(附件3),做好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

    因数据表之间存在校验和关联关系,具体填报顺序按如下时间段进行:

    (一)915日前,同时填报“表1-2学校相关行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填报单位:学校办公室),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二)915日前,填报“表1-4-1专业基本情况” “表 1-4-2 专业大类情况表”(填报单位:本科生院教研科),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三)922日前,同时填报“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 “ 1-5-3 外聘教师基本信息(填报单位:人力资源部);“表1-5-2 教职工其他信息 (填报单位:本科生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表 1-5-4附属医院师资情况(填报单位: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 1-6 本科生基本情况(填报单位:本科生院学生信息中心);“表1-7-1实验场所”(填报单位: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四)101日前,其他数据表同步填报完成。

    二、统计时间截点说明

    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29月1日至20238月31日。

    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39月30日。

    (具体时间参考采集信息的时间标注)

    三、工作要求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是审核评估专业认证等工作的重要数据来源,各单位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各相关单位及数据采集员需认真阅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2),参照填报指南中的指标内涵解释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将数据填入填报模板中再导入填报系统

    2.各单位指定的数据采集员请加入“长大本科数据采集交流群”(群号:1011043203)。2023年填报录入工作在校级平台进行账号密码由本科生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分配。

    3.数据填报过程中,由本科生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教育部评估中心对接,负责指标内涵、数据范围的确认。

    4.各填报单位请在915日前填写《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责任告知书》,签章完整的照片或者扫描件发送至674456392@qq.com。

     

    联系人:肖君丽

    联系电话:8060606

     

    附件1:2023年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附件2: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含通用篇、特色篇)

    附件3:2023年数据填报模板

    附件4: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责任告知书

     

    本科生院

    20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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